
三部门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优化技能岗位薪酬分配、加大工资总额分配倾斜、设立技能人才专项津贴等7项举措,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形成提高待遇与提升技能良性互动机制。
在优化技能岗位薪酬分配方面,《通知》明确建立体现技能要素价值的分配制度,健全技能岗位分类分级价值评估体系,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办法,合理确定技能岗位的起点薪酬。按照一般不低于相应职级管理岗位的薪酬标准,科学确定企业技能岗位薪级档次。
同时,坚持多劳者多得,完善技能人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强对创新能力、价值贡献等考核。建立健全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的分配机制,对相关岗位的技能人才可以探索设置与企业绩效、部门绩效关联的效益薪酬单元。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加大工资总额分配倾斜。完善技能人才工资增长机制,以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为重点开展集体协商。集团公司分配工资总额应当向技能人才集中的子企业倾斜,提高其分配比重;工资总额增量应当向技能人才倾斜,其中一线技能人才平均工资增长原则上不低于相应层级的管理人员、生产后勤辅助人员,高技能人才平均工资增长原则上不低于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通知》明确,设立技能人才专项津贴。建立与技能等级挂钩的能级津贴制度,明确与“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对应的津贴标准,体现技高者多得,引导技能人才自我提升。对生产一线艰苦技能岗位,可以设置艰苦岗位津贴等。对承担技能传帮带任务的技能带头人,可以设置师带徒津贴、班组长津贴等,鼓励带徒传技。
《通知》指出,建立创新创造奖励制度,坚持创新者多得,对技能人才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日常创新设置单项奖励,对在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重大质量问题等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给予专项奖励。探索对技能人才实行中长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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