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上门取女儿物品,被“亲家”5人殴打 警方称伤者“入室抢劫”后反转,打人者获“轻判”遭检方抗诉
“9年前,我父母被我前夫一家及帮凶暴力殴打,踢、拧、咬或抓伤,导致骨折,事后警方却认定我父母是犯罪嫌疑人。8年前,此案经多方申诉后才改变认定。3年前,我们在警方系统里发现,我父母因此案又成了犯罪嫌疑人。”
近日,曾在山东威海高校当老师的39岁张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称,此案一波三折,他们作为受害方多年维权,5名被告人中仅2人被判缓刑,目前检察机关已正式提出抗诉。
张女士父母被打受伤
重男轻女?——
自称“因没生男孩被婆婆嫌弃”
提出离婚后被扣押私人物品
张女士1986年出生,山东威海人,2008年毕业后进入当地一所高校当老师,2012年她经人介绍,与在某单位任文员的刘某相识,2013年9月结婚。
2016年,张女士诞下一女,本该幸福的一家三口,据其称因婆婆“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出现了裂痕,张女士便提出离婚。
张女士称,其前婆婆在得知她提出离婚后,便扣押了她工作证、资质证在内的私人物品,后来甚至给婚房换了锁。
2016年12月25日晚,她向前夫一家索要私人物品,经环翠分局竹岛派出所民警调解,让前夫家找齐东西送派出所,张女士可来派出所取回。次日前夫家仅将张女士的教师资质证和相关证件归还,双方在派出所协商,约定3天后由张女士一家前往其前婆婆家拿回个人物品。
入室抢劫?——
父母找“亲家”取东西时被打伤,
民警告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
约定日期到后,张女士因在家带孩子,便让父母帮忙到其前婆婆家拿东西,随后发生的事令她万万没料到。
“我父母当天早上6点多出的门,上午9点左右,我突然接到陌生来电,对方称我母亲在医院。”张女士说,她赶到医院后,发现父母身上有很多血。
威海卫人民医院2016年12月29日的住院病历显示,张女士母亲出现脑震荡;头皮擦伤并挫裂伤;左足第五跖骨骨折;右手第一指骨骨折;右下肋骨骨折可能;全身多发、面部软组织挫伤。张女士父亲出现脑震荡;头皮挫伤;多发脑缺血灶;右肩胛骨骨折(骨挫伤);右肩关节积液(创伤性)多发;头、右肩、腰及髋周软组织损伤。二人的受伤原因均显示:被别人殴打、踢、拧、咬或抓伤。后经鉴定,张女士母亲右手及右胸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左足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其父未做鉴定)。
伤口缝合后,张女士父母被叫去派出所做笔录,张女士于当晚向办案民警孙某询问情况,双方的录音显示:2016年12月29日,环翠分局竹岛派出所办案民警孙某告知张女士,其父母的伤情,系其前婆婆一家正当防卫所致,而张女士父母的行为,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或抢劫罪。
投诉反转?——
女子称投诉至市长信箱后,
父母“入室抢劫”变为“被害人”
“我父母是按照在派出所和前夫一家约定的时间,去约定地点取回我的个人物品,警方不应将被害人认定成犯罪嫌疑人。”
2017年1月初,张女士将相关情况反映至威海市市长信箱后,1月23日,环翠分局竹岛派出所刑事立案,将张女士母亲定性为“被故意伤害的被害人”,将其父亲认定为“报案人”。而2016年12月29日将其父母认定为“入室抢劫嫌疑人”的说法,也不了了之。
张女士说,环翠分局竹岛派出所立案后,迟迟未对涉案的5人进行调查。为此,她又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最终,警方于立案的7个月后,对涉事的5人进行了调查。
私下撤案?——
女子称打人者承认设局陷害“亲家”,
警方催促签协议并“私下撤案”
2017年8月,环翠分局竹岛派出所对2016年12月29日当天涉嫌伤害他人的5人(张女士的前夫、前婆婆、前公公、前夫大堂兄、前夫二堂兄的司机)进行调查询问,仅对张女士的前夫进行了拘留。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显示:5人均承认在涉事当天,张女士前夫和前公公主要对张女士父母进行了殴打,并将现场伪装成被入室抢劫的假象。
张女士称,环翠分局督察大队相关负责人约谈他们一家,“经过警方多次调解,最终于2017年8月29日让我们一家签协议书”。
张女士回忆,警方拿来的协议里写着‘签字即谅解’的字样,他们一家本来不愿签,但因警方多次调解再加上父母治疗需要费用,便签字接受了19万元赔偿。
2017年9月27日,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依据协议书,做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此后的法院一审判决书表明,撤案材料“原案件被害人”处无签名及手印,即该起刑事案件在“原被害人不同意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撤销了。
又成疑犯?——
“父亲去开无犯罪证明,
意外发现成了‘犯罪嫌疑人’”
2022年5月初,在学校餐厅从事管理工作的张女士父亲,按规定被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备查,前往高区田和派出所开证明时却被告知:系统显示张女士父母均是2016年12月29日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无法开具“无犯罪证明”。
吃惊之余,张女士将此情况反馈至“威海市12345”,当晚,张女士又联系环翠分局督察大队相关负责人,最终才为其父亲开出了无犯罪证明。
“我父母本来是被害人,结果先变成犯罪嫌疑人,又变成被害人,再变成犯罪嫌疑人,然后在申诉下又开出了无犯罪证明,这样反反复复至少说明警方工作存在疏漏。”张女士说。
为何涉案人身份多次转变?2025年6月10日上午9时许,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环翠公安分局询问此事,但未得到明确回复。联系检察院询问此事,同样未获回复。
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男方5人同谋,
2人被判缓刑一年 其他3人无罪
2022年5月,张女士重新整理当年案情,拿着公安后补的案件文书前往环翠区检察院控申部门申诉,并到该院案管处查阅案件,结果显示:公安机关未将该案移交检察院。公安系统也未能查询到环翠分局竹岛派出所于2017年8月29日对张女士前公公在该案中的处罚记录。张女士说,发现疑点后她便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2022年7月7日,环翠分局竹岛派出所对张女士前夫等5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重新立案。
2024年2月,检察院向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3月27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2016年12月29日当天,张女士父母符合被害人身份,而张女士前夫等5人在警方介入后,存在“串供逃避侦查行为”。2017年9月27日撤销案件后,撤销案件决定书上没有被害人签字。
张女士前夫等5人被认定存在“串供逃避侦查行为”
依据公安案卷及各方证据,法院认定张女士前夫和前公公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因2017年8月29日签订的“协议书”及赔付19万元的事实,可对二人从轻处罚。而张女士前婆婆、前夫大堂兄、前夫二堂兄的司机三人,不足以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前夫、前公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其他三人无罪。
不服判决——
受害者认为法院判罚不公,
检察院提出抗诉
“我们一家均对此判决不服,既然已经认定这5人均参与了暴力的实施,并在警方审讯中存在串供等行为,为何仅对其中两人实施轻判,而其余三人无罪?”2025年3月31日,张女士父母书面向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反映。
刑事抗诉书内容截取
2025年4月7日,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出具《刑事抗诉书》,其中指出:
①法院认为张女士前夫二堂兄的司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系认定事实错误。
②法院判决认定张女士前婆婆、张女士前夫大堂兄系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系适用法律错误。
③判决判定张女士前夫、张女士前公公适用缓刑,系量刑不当。
涉案5人系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均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张女士认为此案中公安及有关部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她将依法向上级申诉追责。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李婧
责任编辑:胡淑丽_MN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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