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征求意见:电动自行车拟禁用车载充电器,完善永久性标识
4月25日,工信部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局简函,针对近期车载充电器大量出现,有可能会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的问题,拟禁用车载充电器,以及完善永久性标识内容。
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召集主要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进行了研讨。说明了目前形势和任务需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将增加耐高温永久性标识、禁用车载充电器,无重大分歧。
征求意见稿实施过渡期建议6个月。因增加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企业在设计改进、生产设备升级等需要一定时间,建议征求意见稿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定为6个月,保证生产企业能够充分消化理解,确保该文件的落地实施。
附件:
1.《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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