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50万!婚后没有夫妻之实,法院判了:女方返还32万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本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过程中男方送给女方的一份寓意喜庆的物品,以表示男方的心意,蕴含着对婚姻的美好祝福,但 " 高额彩礼 " 却偏离了彩礼的本意。
近日,福州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关彩礼的离婚纠纷。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某、李某双方因感情不和引发过一次离婚诉讼,现双方均同意离婚,可见感情已彻底破裂。对胡某主张的彩礼部分,法院认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亦有同居生活,但结婚时间不长,且没有夫妻之实,故判决准予胡某、李某离婚,李某向胡某返还彩礼 32 万元(结婚时男方支付彩礼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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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无夫妻之实,法院判还彩礼
据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7 日披露的案例显示,2020 年 1 月,胡某(男方)与李某(女方)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决定于 2021 年 1 月结婚。经双方家庭协商,胡某需给付结婚彩礼 50 万元,胡某虽工作收入不高,父母也没有什么积蓄,但考虑到自己已 30 余岁,胡某还是想方设法凑了 50 万元作为结婚彩礼支付给李某。
婚后双方发生矛盾,李某认为这段婚姻难以继续,于 2022 年 7 月诉请离婚。胡某对离婚没有意见,但胡某认为其与李某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后双方之间产生矛盾导致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这一类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结婚彩礼。
李某向法院表示其同意离婚,但根据李某购买生活用品的记录表示相应物品都寄往胡某的家庭地址,并根据双方的聊天可知李某一直住在胡某家中,双方婚后一直有共同生活,胡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某、李某双方因感情不和引发过一次离婚诉讼,现双方均同意离婚,可见感情已彻底破裂。
对胡某主张的彩礼部分,法院认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亦有同居生活,但结婚时间不长,且没有夫妻之实,故判决准予胡某、李某离婚,李某向胡某返还彩礼 32 万元。
最高法:三种应返还彩礼的情形
民法典并未对 " 彩礼 " 作出明确界定,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在确定彩礼范围时,应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彩礼内容为基础,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综合认定是否为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了三种应返还彩礼的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二是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支付彩礼人生活困难。
办理结婚登记虽满足了婚姻的形式要求,婚姻依此可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应当考虑婚姻中夫妻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考虑婚姻的形式要件及实质内容,新增了两类返还彩礼的情形:
一是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该情形下人民法院一般对返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金额过高,可以支持返还部分彩礼。如果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便走向离婚,婚姻中共同生活的目的没有实现,且综合地方经济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认定彩礼金额过高的,返还部分彩礼具有合理性。
二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法官提醒表示,彩礼作为传统习俗被群众普遍接受,代表了对婚姻的祝福,但婚姻家庭的幸福并非由彩礼的高低决定,适当数额的彩礼可以成为双方表情达意的重要载体,但更要重视家庭成员之间彼此的关爱,对家庭责任的承担,积极主动的沟通交流,共同创造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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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网 3 月 26 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对记者表示:" 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一个婚姻,最重要的还是感情基础,双方的价值观。所以彩礼数额高低,既不能体现出感情,也不能体现出重要程度。高额彩礼不仅让婚姻埋下了隐患,而且会物化自己的子女。高彩礼不是面子,而是伤害自己子女的一把隐形的剑。"
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这是对美好婚姻的祝福,也是对社会文明的守护。如果彩礼是给姻缘定价,这样的婚姻注定不会圆满。婚俗领域的陈规陋习,背后交织着家庭观念、社会风俗等复杂因素,确实难以靠一纸禁令扭转,治理也不可能一步到位。深化婚俗改革,还需要拿出更多务实有效的举措,促进人们的观念更新,推动文明新风落地生根。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福州鼓楼法院、央视网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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