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鲶鱼”来了?金融监管总局取消银保合作“一对三”限制,中小险企或上牌桌
摘要: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此前根据相关规定,除互联网保险业务和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外,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
华夏时报记者 李明会 冉学东 北京报道
作为保险公司重要的业务渠道之一,同时也是新业务增长的主力之一,银保渠道又迎来重磅新规。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
此前根据相关规定,除互联网保险业务和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外,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
对此,穆迪评级金融机构部副总裁、高级信用评级主任朱茜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为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在银保合作业务领域与大型保险公司竞争提供了机会。
“同时,监管机构继续对佣金水平做出了相关规定,从而限制了过度价格竞争。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如能提供独特的产品特性、更多元化的产品供应和优质的客户服务,就有可能克服因品牌知名度较低和运营成本较高带来的挑战,在与大型保险公司的竞争中赢得银保业务的销售配额。”朱茜如是说。
银保渠道“一对三”限制解除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各方呼吁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保险需求。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总局启动《通知》起草工作,并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对原有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具体来看,《通知》正文仅390字,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明确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二是明确双方合作层级。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三是明确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这意味着为期十多年的银保销售一对三限制正式取消,这也是行业继“报行合一”之后,银保渠道的又一重磅新规。
此前2010年,为整治银保渠道乱象,原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其中包括叫停银保驻点销售、每个网点只能代理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产品等业务规范要求。这也是原银监会首次以明文规定的方式禁止银保驻点销售。不过,在该通知中,原银监会对“一对三”限制规定仍然预留了操作空间。如银保合作的保险公司超过3家,商业银行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局报告。
对于此次银保渠道合作松绑,开源证券分析师高超、吕晨认为这背后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行业销售误导、费用恶性竞争得到较好遏制;二是给予银行及银行渠道客户更丰富产品、服务种类,多元化产品供给,以满足客户需求并扩充银行保险产品库;三是释放中小型险企业务潜力,在相近费率下与头部险企同台竞争。
业内:银保渠道蛋糕有望做大
展望后市,多位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一对三”限制放开后,面对大型险企的竞争,中小险企或将迎来更多的机会,银保渠道价值贡献有望延续。
朱茜表示,这为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在银保合作业务领域与大型保险公司竞争提供了机会。
东吴非银金融分析师葛玉翔预计,短期内对于中小保险公司而言,可以获得触达更多的网点合作机会,渠道竞争将会加剧。
不过,他补充道,在“报行合一”的约束下,中小公司无法通过费用比拼的粗放式竞争获取市场份额,产品+服务的利益面临市场化竞争考验。“对客户而言,银保产品的性价比和吸引力有望提升,消费者多元化保险需求有望被激活,银保渠道行业蛋糕有望做大。”
高超和吕晨亦指出,头部险企具有更完善丰富的产品、服务体系,更充足的人力储备,长期看仍然具备一定优势,可合作网点增多或利于头部险企提升银保渠道市占率。
他们补充道,同时,在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落实影响下,叠加产品缴费结构改善以及预定利率下调带动,银保渠道价值率提升或优于个险渠道,价值贡献提升趋势有望延续,为保险行业同步贡献价值与规模。“预定利率调降、报行合一和监管指导调降万能及分红险结算利率均利于寿险降低负债成本和利差损风险,2024年行业负债成本有望明显回落,头部险企市占率有望持续提升,负债端延续高质量增长。”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