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入户,可“以旧换新”,可退个税,这一城官宣
5月1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适度优化住宅用地配建要求、实施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放宽购房入户政策等13条房地产新政策。
适度优化住宅用地配建要求方面,《通知》提出,除法律法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宗地内需要建设的绿地、道路、养老托育、幼儿园等配套公服设施外,新出让住宅用地可以不再设置其他配建要求。
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方面,《通知》明确,新出让的住宅用地,住宅套内阳台的“折半”计容面积上限由套内建筑面积的18%提高至20%;取消对单个阳台的进深和面积限制;取消凸(飘)窗窗台与地面高差小于0.45米需计容的要求。
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方面,《通知》提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支持地方国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收购市场存量房产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放宽购房入户政策方面,佛山明确 ,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此外,《通知》还提出,实施阶段性取消佛山市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调高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倍数,整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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