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在区内收购一批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月 14 日发布公告,经临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临安区范围内收购一批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基本条件如下:①房源以整幢作为基本收购单位,同时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70㎡;②、收购房源需搭配一定比例的车位,房源待售车位数量满足配比条件,即 60㎡(含)以下的每套按 0.6 个车位比例配置,60㎡以上的每套按 1.0 个车位比例配置。以不超过周边房源、车位的评估价作为本次收购的最高限价,最终按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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