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苏州市风光 IC 资料图
6月2日,据微信公众号“苏州公积金”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苏州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施行。
通知显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该项支持政策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仅可享受一次。
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苏州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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