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责任明确到人,“退市风险股”频收监管警示函,投资者能否据此索赔?

访客 2024-06-08 09:52:10 44263 抢沙发

因与杭实基金达成合作事项相关信披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ST华铁(000976.SZ)及时任董事长、董秘等今日收到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责任明确到人,“退市风险股”频收监管警示函,投资者能否据此索赔?

简单回溯,今年2月6日,ST华铁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公司与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下称“杭实基金”)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并称杭实基金将协调相关产业投资资源与公司共同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积极参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风险化解等。财联社记者注意到,目前ST华铁官方微信公众号已经删除前述消息。

广东证监局在今日下发的警示函中指出,ST华铁未按规定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前述信息,且未充分提示杭实基金与ST华铁尚未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文件、相关合作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相关风险等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其前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宣瑞国及时任董秘王颖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事实上,ST华铁触碰的监管红线不仅于此。据披露,公司于5月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因2020、2021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要求披露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广东证监局对ST华铁给予警告,对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宣瑞国处以800万元罚款。

因未能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ST华铁目前处于停牌状态,停牌前股价0.79元/股,已低于1元退市红线。而公司2月6日违规发布的前述消息,极可能已误导了部分投资者进场。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近期,除ST华铁外,*ST天成(600112. SH)、ST爱康(002610.SZ)、ST柯利达(603828.SH)、棕榈股份(002431.SZ)、鹏都农牧(002505.SZ)等“退市风险股”频频收到来自监管的警示函。究其原因,大都是因为上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或者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事件,或者未充分披露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等。

以ST爱康为例,浙江证监局本周下发的《警示函》指出,公司4月15日在深交所互动易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ST风险”提问时,直接回复“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风险”,未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相关回复不准确、不完整。时任公司董事长邹承慧(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兼高级副总裁田野因此收到了警示函。

再如鹏都农牧,湖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显示,该公司在5月28日晚披露更正公告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部分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及“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存在错误,并遗漏披露“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湖南证监局指出,鹏都农牧年度报告披露存在错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田翊、公司财务总监顾卿、公司董秘符蓉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被出具警示函,同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实际上,前述几家公司中有的信披工作“评级”一直不高,如ST华铁、ST爱康、鹏都农牧自上市以来从未获评A级(优秀),ST华铁2022年公司信披评级为D级(不合格),ST爱康2019-2022年连续三年信披评级为D级。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均已发布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二级市场上,截至6月7日收盘,*ST天成、ST柯利达、棕榈股份股价已跌破2元,ST爱康、ST华铁、鹏都农牧的股价则均低于1元。

今年1月,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在谈到证监会下一步将持续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时表示,要坚决防止“一退了之”,“公司及相关方违法违规的,即使退市也要坚决追责;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支持投资者运用《证券法》规定的各项赔偿救济举措,维护自身权益;推动退市公司依法、有序进入退市板块,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和交易权等基本权利。”

6月6日,郭瑞明就近期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ST、退市情况答记者问称,证监会高度重视涉及退市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坚持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对退市过程中的市场操纵、财务造假等行为依法严惩,并多渠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那么,对于上述存在信披违法违规行为的“退市风险股”,投资者能否进行索赔?

对此,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锦盛新材(300849.SZ)独立董事武四化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公司是否ST、是否退市,与索赔没有必然的关联。若上市公司因相关风险触发退市条件,但在信息披露等过程中各责任主体不存在虚假陈述或其他证券欺诈行为,当属经营不善,其中的风险一般应由投资者自担,投资者难以进行民事索赔。然若在此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的,退市与否也并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依然可以提起索赔,只是获赔的力度可能会因上市与退市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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