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上汽征收37.6%临时关税 上汽集团:将进一步依法行使抗辩权
每经记者 黄辛旭 每经编辑 董天意
7 月 5 日,上汽集团宣布,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全球客户的利益,将正式要求欧盟委员会就中国电动车临时反补贴税措施举行听证会,并进一步依法行使抗辩权。
昨日(7 月 4 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在对中国电动汽车(BEV)进行为期九个月的反补贴调查后,决定对来自中国的电动汽车进口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按照规定,此次征收的临时反补贴税将适用于部分中国汽车生产商,分别为比亚迪 17.4%,吉利 19.9%,上汽 37.6%。其他合作但未被抽样的中国生产商将被征收 20.8% 的加权平均关税,未合作的电动汽车制造商税率为 37.6%。
上汽集团方面表示,今年 6 月 12 日,欧委会发布初裁信息预披露,为上汽集团计算出 38.1% 的补贴率。针对初裁预披露中存在的计算错误,上汽集团曾提交抗辩。此次,欧委会正式公布初裁结果,宣布税率为 37.6%,并计划据此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上汽集团将依法提出进一步抗辩。
据了解,上汽集团抗辩内容包括:欧委会反补贴调查涉及商业敏感信息,例如调查要求配合提供与电池相关的化学配方等,超出正常调查范围。欧委会对于补贴的认定存在错误,例如将给予国内消费者的新能源购车补贴纳入在欧盟销售的补贴率计算。欧委会在调查过程中忽略了上汽提交的部分信息和抗辩意见,基于《反补贴基本条例》第 28 条所谓的 " 不配合调查 ",作出不利推定,虚增了多个项目的补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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