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标的未完成业绩承诺,万方发展拟向原股东“退货”铸鼎工大控制权
因收购标的近年未实现业绩承诺,万方发展(000638)拟向原老板“退货”。
回顾前史,2021年2月,万方发展与哈尔滨铸鼎工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铸鼎工大”)、自然人邢大伟、王婷、沈亚平、王碧怡签署了《股权收购与增资协议》与自然人邢大伟、王婷、沈亚平(以下简称“盈利补偿主体”)签署了《股权收购与增资协议之利润补偿协议》,以6200万元收购铸鼎工大合计36.47%股权(增资前口径),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铸鼎工大40%的股权,成为铸鼎工大的第一大股东。同时,邢大伟将不低于铸鼎工大22%的投票表决权委托给上市公司行使。
彼时交易中,万方发展综合考虑铸鼎工大的净资产、以往业绩和未来业绩承诺等因素,协商确定投前估值为1.7亿元。根据《股权收购与增资协议》约定,上市公司应付股权转让款合计7200万元,其中公司以1000万元对铸鼎工大进行增资。
此后,铸鼎工大于2021年9月及2023年6月相继引入新的投资人,上市公司持有铸鼎工大的股权比例从40%降至37.64%,仍为铸鼎工大的第一大股东并享有对其的控制权。
然而在收购铸鼎工大控制权三年多后,7月31日晚间万方发展公告,公司与铸鼎工大及原股东邢大伟、王婷、沈亚平、王碧怡、金晓曼签署《股权回购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铸鼎工大的股权,铸鼎工大的财务报表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万方发展“退货”铸鼎工大,或主要因后者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并不如意。
根据万方发展收购之初的协议,盈利补偿主体承诺铸鼎工大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各年度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2300万元、3000万元及4000万元。
而2021年至2023年,铸鼎工大分别实现扣非净利润2173.9万元、676.88万元、93.09万元,分别完成业绩承诺的94.52%、22.56%、2.33%
不过万方发展也未按约定支付收购价款。
据披露,在铸鼎工大完成了2021年业绩承诺后,万方发展应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合计2000 万元,其中按期支付950万元,另有1050万元未能按期支付,公司实际累计支付资金为2950 万元。此后因铸鼎工大未完成2022年和2023年的业绩承诺,公司未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 1600万元和第四笔股权转让款1600万元。
所以折算下来,万方发展为取得铸鼎工大37.64%股权所实际付出的资金为2950万元,因部分股权转让款延迟支付而形成的违约金308.55万元。
对于铸鼎工大未完成业绩承诺应做的补偿,万方发展31日晚公告称,2021年铸鼎工大实现扣非净利润2173.9万元,完成当年业绩承诺的75%以上,根据协议约定,不启动调整估值,无需补偿。
2022年度铸鼎工大实现扣非净利润676.88万元,2021和2022年度两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为2850.78万元(应完成业绩合计为5300万元,实际完成率为53.79%),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75%,根据《股权收购与增资协议之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盈利补偿主体应向公司支付补偿金368.69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铸鼎工大盈利补偿主体2022年轧差后实际应补偿金额368.69万元未支付完成。
2023年度,铸鼎工大实现扣非净利润93.09万元,2021、2022和2023年度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为2943.87万元(应完成业绩合计为9300万元,实际完成率为31.65 %),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75%和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80%,按照协议约定,扣除2021-2022年已经补偿的金额和公司应当支付的第四笔股权转让款1600万元后,盈利补偿主体2023年轧差后实际应补偿金额为-6.37万元,即上市公司需要支付铸鼎工大盈利主体6.37万元。因已按照《股权收购与增资协议》约定进行回购,公司无需向盈利补偿主体支付资金。
根据目前已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约定,万方发展持有的铸鼎工大37.64%股份将分两部分转让:一部分为上市公司持有的铸鼎工大15.42%股权(公司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对应的股权)转让给金晓曼,对应股权回购价格为3613.24万元;一部分为公司持有的铸鼎工大 22.22%股权(因承诺主体未完成业绩承诺而未支付部分对应股权)分别退还给邢大伟13.73%股权、王婷6.85%股权、王碧怡1.64%股权,对应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铸鼎工大37.64%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759.21万元,本次回购对价为3613.24万元,是各方协商定价。
万方发展称,铸鼎工大2024年一季度确认营业收入289.64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6.15万元,对公司收入和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造成重大影响。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以收回流动资金3613.24万元,有利于扩大现有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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