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一支行长和前领导获刑后上诉均被驳回:两人连续三年为某公司违规放贷4.5亿
来源:天天财经
天天财经讯,就在上周五(8月9日),中共酒泉市纪委、酒泉市监察委员会官方公众号“玉酒泉”发布一篇文章,公布了有关建设银行玉门支行原行长雒玉亮违法发放贷款、洗钱案的终审宣判结果。
公开信息显示,雒玉亮出生于1987年2月,自2012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即长期在建行酒泉分行及下辖支行工作,早期为酒泉分行营业室三级业务员,2013年起从事公司业务,2016年9月出任建行玉门支行党支部委员、副行长,属于国有银行系统内较为年轻的“85后”干部。
在玉门支行担任副行长一年半后,雒玉亮于2018年4月回到酒泉分行担任副总经理。2021年,酒泉本地企业祁连国际登陆纳斯达克,雒玉亮当时在媒体上发文,称祁连国际是建行酒泉分行支持的第三家酒泉当地上市企业,多年来建行酒泉分行对酒泉上市企业在上市的关键节点均提供了独家金融支持,获得了企业一致认可,有力支持了地方实体经济发展。
2022年5月,刚过35岁的雒玉亮再次获得提拔,出任建行玉门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
但令人意外的是,在他上任仅仅7个月后,即2023年2月,酒泉纪检监察网宣布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4月,雒玉亮被“双开”。相关通报指出,雒玉亮身为国有金融企业领导干部,突破纪法底线,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用于炒股;经常参与赌博活动;违规向他人发放巨额贷款,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帮助他人收受大额贿赂。
今年1月2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对雒玉亮违法发放贷款、洗钱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雒玉亮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雒玉亮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7月24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雒玉亮在担任建行酒泉分行公司业务部业务员、客户经理期间,于2014年-2016年连续三年向某公司违法提供黄金租借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共计4.5亿元。2016年-2017年,雒玉亮根据建行酒泉分行原行长张某安排,将本人亲属名下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张某指定人员,用于存入受贿款项100万元并代为保管,后雒玉亮根据张某安排将其中60万元转给他人。
这里提到的“张某”,便是先雒玉亮一步“落马”的张森。
张森,1965年1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张森早年曾在甘肃省东乡县民贸公司工作。1986年10月,他从中央民族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回到甘肃省东乡县,担任县委办公室干部。1987年12月,张森转赴建行工作,成为一名建行临夏州分行营业室职工。1992年3月,张森获任建行临夏州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主任,此后拾阶而上。2012年8月-2018年1月,张森出任建行酒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从时间上来看,雒玉亮曾在张森手下任职多年。
根据建行官网2015年9月发布的一篇文章介绍(目前仍可搜到),来建行之前,张森在县委办公室当秘书,县里准备让他到一家罐头厂当厂长。张森为了逃避这份“差事”,毛遂自荐来了建行。文章称上世纪80年代末的一天,临夏州分行行长办公室来了一个二十出头的小伙,一进门就问“行长,听说你们建行要招人,你看我行不行?”据张森回忆称,“当时也不认识行长,两元钱买了一包烟就去了……这事居然就成了……烟只给行长抽了一支,剩下的我又装回来了。”
2022年1月,张森退出管理岗位,转任建行甘肃省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高级专员。仅半年后,他以酒泉分行原行长的身份宣告被查。同年12月,张森被双开。
甘肃纪检监察网通报称,张森多次收受信贷客户礼金、购物卡,频繁接受信贷客户宴请;违反廉洁纪律,当官经商“两不误”,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违反生活纪律。罔顾国家金融安全,盲目追求营销业绩,违规向他人发放巨额贷款,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违反行业禁令,多次违规向他人出具金融票证,情节特别严重;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贷款审批、发放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信贷客户财物,数额巨大。
也是在今年1月2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对张森受贿、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张森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90万元。
和雒玉亮一样,张森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6月27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张森在担任建行酒泉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80.23万元;2014年-2016年,连续三年向某公司违法提供黄金租借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共计4.5亿元;2013年-2016年,违反规定先后三次为他人出具保函,累计金额1.7亿元。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