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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被诉民事赔偿案宣判后续:被判连带责任的文峰股份上诉_ZAKER新闻

访客 2024-09-08 12:12:22 32548 抢沙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徐翔被诉民事赔偿案宣判后续:被判连带责任的文峰股份上诉_ZAKER新闻

蓝鲸新闻 9 月 7 日讯(记者 王健文)9 月 4 日晚间,文峰股份(601010.SH)发布公告称,徐翔、徐长江及文峰股份被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徐翔、徐长江被判赔偿 4 名投资者损失合计 110.26 万元,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文峰股份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徐翔、徐长江追偿。

案件似乎并未终结,从蓝鲸新闻记者获得的案件判决书来看,在事件风暴漩涡中心的徐翔并未出庭应诉,徐长江则辩称自己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被判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上市公司文峰股份表示作为被操纵对象,自己也是受害人,不应被列为被告。

目前,早已更换了实控人的文峰股份表示将就本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操纵股价,徐翔、徐长江获利数十亿

在十余年前的资本市场中,徐翔称得上是一位风云人物。1977 年,徐翔出生于浙江宁波,十几岁时就开始涉足股市。至 1997 年时,年仅 20 岁的徐翔已经身价数百万元。此后几年中,徐翔在资本市场中的名号愈发响亮,曾被奉为 " 宁波涨停板敢死队总舵主 "。

2009 年,徐翔进军私募行业,在上海成立了泽熙投资。至 2012 年年底,泽熙投资的管理规模超百亿,旗下数只基金的收益率也在行业内名列前茅。

但短短几年,徐翔的传奇故事便 " 戛然而止 "。2015 年 11 月,徐翔在返回宁波参加祖母百岁宴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据 2016 年的庭审信息,在 2010 年至 2015 年间,徐翔控制 139 个证券账户,先后与 13 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实控人合作,利用或制造利好消息,抬升股价,进而通过大宗交易取得股票并通过集中竞价卖出,以此获利。

而通过此次投资者诉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等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的判决书,可以一窥徐翔等人当年的 " 生财之道 "。

文峰股份成立于 1995 年,主要从事百货、超市、电器以及购物中心的连锁经营业务,主要经营地为南通市及上海市。2011 年,公司在上交所上市。在 2014 年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文峰集团,实控人为徐长江。文峰股份正是上述 13 家上市公司之一。

2014 年 10 月至 12 月,徐长江想要减持其控制的文峰集团、新有斐大酒店所持的文峰股份股票。但彼时,文峰股份的股价并不算高。201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复权后股价仅为 2.93 元 / 股。

在此背景下,徐长江搭上了徐翔。双方商定,由徐翔负责二级市场股价并接盘徐长江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徐长江则需要将部分文峰股份股票转让给徐翔,并控制文峰股份发布股权转让、" 高送转 " 等信息,拉升股价以实现高位减持套现目的。双方约定的减持底价为 14 元 / 股,超出部分五五分成。

综合此前文峰股份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 年 12 月,文峰集团先后与徐翔之母郑素贞、自然人陆永敏签署协议,以 8.64 亿元的价格,分别向两人转让了 14.88%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文峰集团的持股比例由 65.28% 降至 35.51%。

2015 年 2 月,文峰股份在年报中放出利好消息,宣布每 10 股转增 15 股,并分红 3.6 元。与此同时,徐翔也同步行动,一审判决书显示,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间,徐翔连续买卖文峰股份股票 2274.80 万股。

此后,公司股价大涨。据一审判决书,在两者联手操纵期间,文峰股份股票价格涨幅 256.11%,同期上证综合指数涨幅 44.29%,偏离 211.82 个百分点。公司股票换手率为 345.13%,操纵前同时段换手率 115.18%,增加 229.95 个百分点。

凭借上述操作,徐翔和徐长江获利颇丰。其中,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套现 67.61 亿元,盈利 51.48 亿元。除去税款 17.40 亿元外,违法所得达 34.07 亿元。而徐翔通过交易公司股票,累计获利 4.54 亿元。此外,徐长江减持之后,按约定应付给徐翔报酬 10 亿余元,但尚未支付。

东窗事发,股民损失到底谁来赔?

在此次操纵市场事件发生后不久,徐翔、徐长江先后获罪。

2017 年 1 月,徐翔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6 个月。另据徐翔妻子应莹在微博上透露,徐翔被处罚金 110 亿元。2017 年 4 月,徐长江也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东窗事发后,也有许多购买过文峰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向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等相关方发起索赔。

据裁判文书网,2017 年至 2018 年间,有多位投资人以证券虚假陈述的案由起诉文峰股份等相关主体。但彼时,法院认为以虚假陈述为由要求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于法无据,上述赔偿要求均不被支持。

在上述案件败诉后,2021 年 7 月,4 位投资者再次发起了对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的诉讼。与前述案件不同,此次诉讼的理由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直到 2024 年 9 月,一审判决出炉,投资者一方胜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徐翔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也未聘请代理律师,因此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

经测算,4 位投资者的损失分别为 5.38 万元、85.97 万元、18.28 万元、0.63 万元。因此,法庭判决徐翔、徐长江向上述 4 位投资者赔偿损失 110.26 万元。文峰股份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实际赔偿后可向徐翔、徐长江追偿。

不过,此次投资者的 " 胜利 " 背后,仍有几个争议焦点待解。

首先,除徐翔、徐长江两位当事人外,文峰股份作为上市公司,也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峰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并非自然人,是否存在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又是否应当连带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此前徐翔、徐长江已经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追责,并被刑事罚没,那么此次民事判决,如何体现《证券法》中有关民事赔偿优先的规定?

针对首个争议点,在一审庭审中,文峰股份也辩称,公司主观上不存在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实施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也不是刑事判决或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侵权人。文峰股份称," 作为被操纵的对象,公司同样是受害人,不应被列为被告。"

而南京市中院认为,文峰股份在未经董事会集体决策的情况下,受徐长江控制、指使,发布利好消息。公司内控制度失灵,导致在徐翔、徐长江要求的时间节点,配合发布对其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未能有效平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利,文峰股份对案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发生具有过错。因此,公司应当就案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徐翔、徐长江积极谋划、相互配合实施案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系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 " 首恶 ",在该二人共谋并实际操纵文峰股份股价过程中,徐翔控制账户组连续交易文峰股份股票,徐长江滥用其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身份控制文峰股份发布信息,二人均获利巨大,其行为损害了文峰股份的合法权益,故徐翔、徐长江应系案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最终责任承担主体。

对于第二个争议点,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徐翔、徐长江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的刑事判罚,在 2017 年已经作出。而在此次 4 名投资者诉徐翔、徐长江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中,提及徐翔、徐长江因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被刑事处罚的情况,但没有提及二人已经被罚没的处罚及具体金额。

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2017 年 1 月,徐翔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另据徐翔妻子应莹个人微博透露,徐翔被处罚金 110 亿元,同时约 210 亿元家庭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和冻结。

2017 年 4 月 27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市场罪判处徐长江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亿元,随案移送的被告人徐⻓江违法所得人⺠币二十五亿元依法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徐⻓江违法所得人⺠币九亿零七百八十一万零二百四十三元四⻆六分,依法上缴国库。

据记者了解,上述判决中提及的 " 继续追缴 " 的 9 亿余元违法所得,也已上缴国库。值得一提的是,涉及徐长江的这两笔违法所得,共计 34 余亿元,均是从文峰股份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上先后直接划走的。

据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 " 中证报价投教基地 " 在 2023 年 10 月官方发布的投保典型案例中称,2022 年 10 月,上海金融法院在审理 13 名原告投资者诉被告鲜言操纵证券市场民事侵权案件中,依据《证券法》确立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对鲜言操纵证券市场刑事案件罚没款作了相应保全,优先用于执行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责任。" 中证报价投教基地 " 在上述文章中称,该案一审判决鲜言赔偿投资者损失 470 余万元,目前保全款项已执行完毕,最大程度实现中小投资者权利救济,并称 " 本案成功实践了《证券法》有关民事赔偿优先的规定,是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证券侵权案件 "。

" 鲜言案 " 对于此次 4 名投资者诉徐翔、徐长江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有无借鉴意义呢?有资深法律界人士表示,2017 年的刑事罚没判决如何在 2024 年的民事赔偿判决中体现 " 民事赔偿优先 ",是操纵证券市场民事侵权案中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2017 年针对徐翔、徐长江二人的刑事罚没,当时还没有相关民事纠纷的明确受害人,7 年后的 2024 年 8 月,此次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首次认定了徐翔、徐长江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中的受害者,那么,之前形成的刑事罚没如何作出相应保全并优先用于民事赔偿,这样的探索对操纵证券市场案的司法实践很有启示意义。该法律界人士还提醒,如何保护上市公司现有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是需要考量的问题。

同时,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对蓝鲸新闻表示,证券法存在关于民事赔偿优先的规定。不过从实践操作的角度而言,此次文峰案中的判决仅提及被告需要向投资者进行赔付,但并未提及具体的赔付方式。

此次索赔案中投资者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对蓝鲸新闻表示,此次判决还没有生效,目前还不存在执行的问题。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也表示,此次案件作为国内少有的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案件,其参考价值和积极意义还是明显的。但就此次案件而言,后续其余投资者是否可以依例进行起诉,还要看法院如何认定诉讼时效。

9 月 4 日晚间,文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将就本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案件最终结果如何,仍待后续判决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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