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拳出击!1.67亿罚单揭露股价操纵案细节_ZAKER新闻
财联社 9 月 14 日讯(编辑 沈超)近期,证监会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自然人易伟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 " 没一罚一 ",罚没合计近 1.67 亿元。
据悉,在其操纵金陵体育期间,该股股价完成翻倍,而在出货结束后的一个交易日,金陵体育股价开始迅速下跌,十个交易日跌幅就超过了 20%。
操纵 39 个账户交易金陵体育 非法获利超 8000 万遭重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 年 9 月 4 日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以下称 " 操纵期间 "),易伟控制使用 39 个证券账户交易 " 金陵体育 " 股票。
在操纵期间,易伟利用资金和持股的优势,采取了连续买卖、虚假申报和对倒交易等手段,控制使用账户组,影响 " 金陵体育 " 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 8334.22 万元。
易伟的这些行为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操纵市场,证监会对其采取了 " 没一罚一 " 的处罚措施,即没收其违法所得 8334.22 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总计罚没近 1.67 亿元。
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对倒交易、虚假申报
具体操纵手法来看,易伟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期间共计 394 个交易日内,易伟控制的账户组 389 个交易日参与交易,2017 年 9 月 4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3 日为建仓拉抬时段,2018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为出货时段。
账户组合计竞价买入 " 金陵体育 "3942.43 万股,金额达 15.49 亿元。其中,240 个交易日的买入成交量市场占比超过 10%,141 个交易日超过 20%,64 个交易日超过 30%,29 个交易日超过 40%;241 个交易日的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
账户组合计竞价卖出 " 金陵体育 "3801.08 万股,金额达 15.55 亿元。其中,224 个交易日的卖出成交量市场占比超过 10%,116 个交易日超过 20%,56 个交易日超过 30%,23 个交易日超过 40%;227 个交易日的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
2017 年 9 月 4 日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账户组持股占流通股比例在 5% 以上有 160 个交易日,2018 年 10 月 23 日持股占流通股比例最高,达到 8.57%。综上,证监会认定,账户组具有资金优势、持股优势。
此外,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期间,易伟控制的账户组在 277 个交易日存在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的情形;其中,有 69 个交易日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 10%,13 个交易日超过 20%,5 个交易日超过 30%;2018 年 12 月 5 日对倒占比最高,达到 34.29%。
另外一种行为是虚假申报。操纵期间,易某控制的账户组共计在 6 个交易日,存在申买量占同期市场同向申报量 30% 以上,且撤单量占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 50% 以上的虚假申报情形。
从股价翻倍到暴跌 2 成,金陵体育股价一度剧烈波动
在易伟进行市场操纵期间,金陵体育的股价经历了显著的波动。该股票的价格由 2017 年 9 月 4 日的 18.16 元的开盘价,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 39.29 元的收盘价,累计上涨 116.7%,股价完成翻倍。
统计操纵期间拉抬时段(上图红框区间)以及出货时段(上图蓝框区间)可以看到,在初期的建仓阶段,金陵体育股价呈现出波动性的上升趋势,但涨幅相对温和。
然而,当进入出货阶段时,金陵体育股价却突然急剧上升。在达到价格高峰并完成出货之后,股票价格在短时间内遭遇了急剧下跌,10 个交易日跌幅就达到了 22.57%。
操纵行为已经超过 2 年行政处罚时效?证监会回应
值得 一提的是,在听证过程中,易伟及其代理人也提出了申辩意见,涉及交易的合法性、认定操纵市场行为的标准、操纵行为的行政处罚时效等,并请求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他们表示,其一,易伟基于合法的投资目的交易 " 金陵体育 " 股票,没有谋取不法利益,主观上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的故意,不构成操纵市场行为。其二,认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缺乏标准,认定结果错误。其三,认定操纵期间和操纵行为终了日认定错误。其四,对控制账户范围和控制期间的认定缺乏证据。其五,认定案涉交易行为产生了危害结果的证据不足。其六,操纵行为已经超过 2 年行政处罚时效。其七,违法所得金额计算结果错误。
对此,证监会一一进行了回应。
第一,易伟不仅控制使用本人及管理产品的证券账户,还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综合运用三种操纵手法,在涉案期间反复、大量交易 " 金陵体育 ",足以印证其具有操纵股价意图。如何分配违法所得款项,不影响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
第二,我会依据 2005 年《证券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查处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于法有据。
第三,认定控制账户范围和控制期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第四,操纵期间、操纵行为终了日认定正确。
第五,易伟操纵行为对 " 金陵体育 " 的价格产生显著影响。涉案期间 " 金陵体育 " 股价上涨 112.13%,期间对应板块综指下跌 13.15%,偏离达 125.27%。其他市场因素对股价的影响,不能作为排除易伟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理由。
第六,易伟操纵 " 金陵体育 " 的行为终了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相关证据足以证明我会发现本案违法线索的时间,未超过处罚时效。
第七,违法所得计算结果正确,同时已部分采纳当事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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