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挂网规则共识即将落地
图源:豆包
从一月起,五省主导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在业内引发热议。
从五省之间的倡议稿成型,完善后征求意见稿发向全国,到收集整理的第三版征求意见稿,目前三易其稿、基本定稿。据悉,牵头部门近期将在河北组织全国医保部门相关科室人员进行《共识》落地启动及讲解会。
01明确《差比价规则》
《药品差比价规则》来源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此规则比较全面地列举了剂型、包装、装量等各种情况中,药品最高零售价的比价规则。从发布以来一直是药品不同规格、不同剂型、不同包装等情况下进行差比计算价格的核心规则。
明确了药品挂网价格最小单位。口服制剂(含片剂、胶囊剂、散剂、颗粒剂、溶液剂、混悬剂等)以最小零售包装单位挂网。注射剂(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以及其他剂型统一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
明确了允许因各省差比价规则不同产生的价格误差范围。主要出现在口服产品上,有的省份口服药品折算为最小使用单位,然后乘包装数量;有的省份,按最小零售包装价格,进行其它包装数量比价值计算1.95log₂x,产生了最低价死循环。
此次共识明确:“省际间价格联动时,口服制剂最小零售包装单位价格差异在5%且5元以内的,注射剂以及其他剂型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整数位及小数点后第1位均相同的,可视为价格一致,可不强制要求向下联动”。
明确了不同持证商的价格关系,考虑其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实质性的强关联关系,按照常规方式申报挂网时,视为同厂牌药品判断差价比价关系。
02明确了仿制和原研的价差
过评仿制药:在本地平台申请挂网的首个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格70%。
未过评仿制药:在本地平台申请挂网的首个未过评仿制药,挂网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60%。
参比制剂以仿制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价格,仿制药最高挂网价超过仿制药黄标价格的,以仿制药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暂不设置红标价格。
同名同方、异名同方的挂网价格不高于在本地平台申请挂网的首个中成药价格的80%。
在本地平台申请挂网的首个生物类似药,挂网价格不高于参照药挂网价格的80%。
03明确了集采与挂网的价差
化学药品
未开展集采的,以过评仿制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
已开展集采的,以集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价格。
中成药和生物制品
未开展集采的,以最低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以最低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价格;
已开展集采的,按集采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价格。异名同方药品的功能主治完全不同的,可放宽差价比价关系的要求。
国家或联盟集采范围内非供应地区,按不高于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
04明确不同渠道的价差
企业申报挂网价格原则上应与供应当地定点民营医院价格保持相当。企业申报挂网价格原则上应与当地社会药店零售价格和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保持相当,申报价格高于当地社会药店零售价格和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集中区间1.3倍的,平台应及时督促企业调整挂网价格至合理水平。
05明确药品挂网的动态管理
共识从药品备案采购、医院议价登记、规范药品撤网、药品价格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较为全面的指导性意见,旨在改变过去“一挂了之”的状态,实现动态调整,并探索末位淘汰的竞争性挂网机制。
可以看到,《共识》之下,“四同”产品,全国各省之间价格统一,不再有价格“洼地”;同一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渠道、不同厂牌、不同成交方式(集采、非集采)形成的价差都做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同一化学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最低挂网价,集采最高中选价的1.8倍,成为了黄标标准。明确了中成药和生物制品按日服用金额进行价格比较成为全国性指导原则。
共识落地普及,已在眼前,规则全国逐渐统一,挂网政策洼地不再,希望医药企业重视此共识的影响,提早根据共识制定药品的价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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