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海越信披违规再次领罚 律师:两类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4月16日,*ST海越(600387)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高鑫金控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海越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ST海越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海越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高鑫金控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两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80万元罚款。
同日,*ST海越发布了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司存在因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导致终止上市的风险。
*ST海越表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由于2023年度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尚无确定的消除证据,中审众环可能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ST海越第一次被处罚。2022年11月11日,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ST海越可索赔条件有以下两个:
(1)于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海越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
(2)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买入*ST海越股票,并在2024年4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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