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带电“三无产品”竟成儿童玩具 专家认为平台难辞其咎

访客 2025-06-06 12:01:43 89909 抢沙发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正在读五年级的孩子从学校带回一支笔,按住笔头按钮便会放电,虽然电流强度较低,但仍会导致手部麻痹,自己被吓了一跳。孩子告诉她,现在这种带电的笔在同学间很流行。那么,这种带电的玩具为什么会进入学生市场?此类商品的销售是否合规?

带电“三无产品”竟成儿童玩具 专家认为平台难辞其咎
图为平台在售的“整人玩具”

名为“儿童玩具”实为“三无产品”

《大众证券报》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搜索该类商品后发现,除了带电的笔,还有被伪装成片装口香糖造型的带电口香糖。随后,记者从上述电商平台购买了上述带电笔和带电口香糖。收到商品后,记者发现,仅有一件带电口香糖有简易包装,但包装上并无中文说明,也没有厂名厂址、检验合格标志等内容,仅用英文标注了一段警示内容,翻译成中文为:“使用风险自负,不建议14岁以下儿童、50岁以上成年人或患有任何疾病状况下的人使用。”此外,该商品并没有作密封处理,另外两件商品则没有外包装和产品说明。

对此,南京市质检院户外中心副主任刘宝在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记者注意到,明明是14周岁以上人群才能使用的产品,不少商家却将其标注为“搞怪整蛊玩具”“学生提神器”“恶搞文具”,甚至有商家将其标注为“儿童玩具”。使用年龄上,不少商家并未标明年龄范围,甚至有的将其标注为“3岁以上”。

“玩具的定义是‘设计成预定供14周岁以下儿童玩耍使用的产品和材料’。带电玩具还需符合《电玩具的安全》(GB 19865-2005)及其第1号修改单的国家标准。”刘宝表示,“这种整蛊玩具需要标注适用年龄是14周岁以上,如果没有标就存在被14周岁以下儿童使用的风险。”

专家:平台有义务禁止“三无产品”上架

然而,这种不合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近期却在儿童群体里悄悄流行了起来。

记者在淘宝网搜索“整蛊电笔”“整蛊口香糖”发现,按照销量排序,排名靠前的店铺实时销量显示,“24小时内该商品已有54人购买”“一周内已有300+购买”“1000名用户加购物车”等。评论区有消费者表示“孩子拿着把玩”“非常恐怖,电量充足”“电人太疼了”“同学们都问孩子在哪买的”等。

那么,为何这些明显不合格,且有安全隐患的“三无产品”却在多个购物平台公开售卖?对此,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联系了淘宝网的客服。

淘宝网客服表示:“可以上传相关凭证对该商品进行举报,平台收到举报后会严肃核查。”但对于平台在商品上架时是否会主动监管的问题,对方仅表示“平台也会加强管制的”。

那么,这些“三无产品”就真的只能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进行举报,平台才能对其进行处理吗?

“平台有义务去禁止‘三无产品’的上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在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说,“《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朱巍进一步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这些‘整蛊口香糖’‘整蛊电笔’的主要客户其实就是未成年人。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产品的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产品不得销售。对于出售法律规定的不允许销售的商品,平台内的经营者要为此负责;如果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这种情况,却没有采取措施的,那么平台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严打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为帮助家长和孩子们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相关产品,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近年来,多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守护儿童消费安全,筑牢安全防线。

市场监管总局在2024年发布的《五类儿童用品消费提示》中强调,购买电玩具要“看产品标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选购时注意查看产品标识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等内容。电玩具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应选购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标注CCC认证标志的产品”。

今年5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学生文具等5类儿童用品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购买儿童用品时,要注意仔细查看产品标签标识,确认厂名厂址、执行标准、适用年龄、警示标语等信息。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3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中含可入口的小零件,儿童三轮车、塑胶玩具未获得CCC认证等),或怀疑为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可留存购物凭证(发票、订单截图、支付记录)、产品照片等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大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除了发布消费提示,儿童相关领域的国家标准也在逐步健全。记者近日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国已批准发布210余项儿童相关领域国家标准,为守护广大儿童的健康安全提供全方位标准保障。其中,在玩具方面,相关国家标准对各类玩具产品的基本安全、机械物理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要求,都作出严格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儿童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发挥国家标准保护儿童安全、呵护儿童健康成长的支撑保障作用。

记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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