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权判决什么意思(公示催告除权判决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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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除权判决,举个例子说明
1、判决还有效,无郊判决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和法院原先做出的判决没有关系。
2、如争执不下或期内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则作出除权判决。即以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公示催告申请人即丧失票据者即可凭除权判决对于票据债务人行使权利。公示催告的适用范围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
3、诉讼事件 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诉讼上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它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重要原因。不同的诉讼事件将引起不同的法律后果。
4、法院发布公告。法院受理后,会发布公告。公告期国内票据为60天,涉外票据为90天。除权判决。公告期满后没有人申报权利,那么法院就会根据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向银行解付。有了除权判决后,可以向银行要求付款。
5、人民法院受理该公示催告后,会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如果在公示催告期间没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然后将判决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票据公示催告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票据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票据原持有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票据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票据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人民法院即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程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申请。
2、公示催告是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一种制度。其程序一般包括:(1)丧失票据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常为付款地法院)提出申请。
3、公示:公开展示的意思。催告:催促、告之持票人尽快到法院申报权利的意思。
除权判决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除权判决是指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2、法律主观:公示催告程序的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 除权判决,即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人民 法院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3、除权判决是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期,主管部门依据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对公司原有股权的变更或调整所做的一项行政决定。
4、例如你的某票据丢失,你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若期限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被驳回,依申请人的请求所作的宣告所失票据无效的判决。
5、无效判决是指没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无效判决又称除权判决。无效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通过再审,撤销原判,并作出新的判决。
6、除斥期间仅适用于形成权。所谓形成权,依其发展至目前通说上的见解,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明显不属形成权,故不可能是除斥期间。
司考求解:票据被除权判决后,利害关系人向原法院起诉救济的。这一年时间...
被催告申报权利的票据丧失效力,即持有该票据的利害关系人不能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但利害关系人对除权判决有异议的,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提起诉讼。
救济包括: 基于基础法律关系要求公司付款; 基于自己系讼争 汇票 的利害关系人要求作出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撤销除权判决; 基于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主观:起诉除权判决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案件有关系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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