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规占用资金累计超84亿元,中泰化学控股股东被证监会立案
2021年至2023年,作为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泰集团)违规占用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002092,中泰化学)资金累计超过84亿元。
另外,2020年至2022年,中泰化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累计虚增收入72.85亿元。
2024年3月24日晚间,中泰化学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主要是其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中泰集团时任董事长王洪欣、财务总监龚春华、中泰化学时任董事长杨建红,中泰化学前后三任总经理、财务总监等9人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在当晚的另一则公告中,中泰化学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2024〕第46号。
《关注函》称,中泰化学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等违法违规行为。深交所将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就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深交所认为,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
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约21.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55.64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9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
在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问题上,深交所认为,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约8.97亿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1.07%,虚增成本8.97亿元;2021年虚增收入约21.4亿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3.43%,虚增成本21.4亿元;2022年虚增收入约42.48亿元, 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7.60%,虚增成本42.48亿元。
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 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
中泰化学成立于2001年12月,总部位于乌鲁木齐,2006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企业前身是1958年建厂的新疆烧碱厂。公司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等产品。
2023年三季度报显示,中泰化学实现营业收入302.88亿元,同比下降26.36%;净利润为-11.72亿元,同比下降201.52%。中泰化学预计,2023年净利润将亏损27亿元至29.8亿元,2022年同期则是盈利7.14亿元。
在3月24日晚间的其他公告中,针对中泰集团及其相关责任人王洪欣、龚春华,新疆证监局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王洪欣于2001年12月至2020年2月担任中泰化学董事长,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组织实施了所任职期间的上述资金占用行为,且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他任职期间的上述两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新疆证监局决定对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王洪欣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龚春华曾于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担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参与实施了所任职期间的上述资金占用行为。杨建红在2020年2月至2023年7月担任中泰化学董事长,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任职期间的两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监管部门同时认为,中泰化学时任总经理冯斌(2020年2月至11月)、时任总经理刘洪(2020年11月至2022年9月)、现任总经理江军、时任财务总监王海玲(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时任财务总监彭江玲(2020年9月至2022年11月)、现任财务总监黄增伟等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任职期间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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