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集团:中国人寿披露的31亿元北京项目收购未订立明确协议
4月29日,远洋集团(03377.HK)发布公告,对主要股东中国人寿(601628.SH)31亿元的收购事项进行说明:截至公告日,本集团并无就可能交易订立明确协议,交易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或落实。
上述收购事项是中国人寿4月26日公告提到的,国寿启航壹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不超过31亿元收购北京星泰通港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公司”)49.895%的股权及相应债权,其中股权收购价格为29.84亿元,债权收购价格为0.96亿元。项目公司主要负责北京大望京商圈的旗舰级商业综合体颐堤港二期项目的开发及运营。
具体而言,中国人寿将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增加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49亿元,并延长合伙企业的期限(“本次增资”)。
中国人寿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中国人寿并非独自行动,其增加出资后,合伙企业拟与緻港有限公司(“緻港公司”)一起对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及相应债权进行收购。目前,緻港公司持有项目公司35%的股权,远洋集团间接持有的两个子公司北京颖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天津颐港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项目公司35%和29.79%的股权。第三方北京星泰泓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0.21%的股权。
中国人寿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日,项目公司已办理取得了相关地块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的股权及债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形,不存在未决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情况,项目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公司资产运营表现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3.51亿元,净资产为80.20亿元。项目公司在建工程的现状市场价值约为119.77亿元。项目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增资、减资或改制的相关情况。
对于本次增资,中国人寿称,是为更好地发挥保险资金长久期优势,把握市场机遇以有利价格获取优质核心资产。本次收购为核心城市优质资产投资,符合保险资金配置要求,并与合伙企业已投颐堤港一期项目形成良好联动。
在协议签署后一定期限内,远洋集团下属公司需完成约定的前置事项后,合伙企业分两期支付相应价款。第一期支付29.26亿元,第二期支付1.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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