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给予园区产业工人购房工龄补贴,最高2万元
荆门市。视觉中国 资料图
5月28日,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16号)。
《通知》围绕给予购房契税补贴、给予非荆门户籍家庭购房补贴、给予园区产业工人购房补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调整地下车位销售方式、支持住房消费“卖旧买新”、加快优质土地供给与存量土地处置、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手续等10个方面提出有关政策措施。
自本政策措施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居民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2025年3月31日前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自本政策措施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非荆门户籍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2025年3月31日前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每个家庭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自本政策措施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中心城区园区产业工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2025年3月31日前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每个家庭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市区财政1:1比例分级负担。给予园区产业工人购房工龄补贴,每满1年工龄补贴2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园区产业工人的认定、工龄补贴资金筹措和兑现等由各区负责落实。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园区产业工人购房补贴。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鼓励新购住房人员以个人名义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端住宅的,贷款额度可按照房屋价值的70%计算,最高不超出当期贷款限额的2倍。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继续引导贷款利率下调。
加大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融资条件的合规房地产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引导房企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建设高品质住宅,满足购房者多样化需求。鼓励房企与大中型厂矿企业、产业园区、医疗卫生、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合作,积极开展住房个性化量身定制和团购活动。加快建设住房供应链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打通供需两端,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对接,实行以需定供、以需定建。
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车库办理预售许可,加快地下车位上市交易。
在支持住房消费“卖旧买新”方面,鼓励企业收购商品住房或置换购房家庭的自有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等,收购的二手住房也可对外出售。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此外,荆门围绕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科学安排供地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加快优质地块谋划,出让一批优质居住用地。加强与房地产企业对接沟通,按照企业和市场需求,推行带方案供地。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允许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
降低住宅公摊面积,提高房屋的使用率和舒适度。对新供地和已供地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规定(标准)配建并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因消防需要设置的建筑空中连廊,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及人防报警间,凸出建筑外墙结构边线的飘窗,经隐蔽或美化处理的空调室外机搁板,建筑外墙外保温层、外装饰面层,架空层封闭空间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且不超过本架空层建筑面积20%的,其建筑面积或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项目计容面积;住宅入户花园、阳台等半敞开空间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单套建筑面积20%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4计入项目计容面积。对已供未建用地,因建设高品质住宅需要,建设体量达不到容积率上限的,可在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上下限区间内合理确定建设体量并修改设计方案,不再重新下达规划条件。
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首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实行企业承诺容缺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用地意向单位可在正式供地前先行开展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设计方案技术指导服务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待开发企业正式完善用地手续后,再按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通知中的契税补贴政策和已实施的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可与其他补贴政策叠加享受,其他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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