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延迟退休:“自愿”表明年龄不一刀切 “弹性”增加自主决定权
撰文 | 原新,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 人口负增长背景下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 首席专家
7 月 21 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决定》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
发展银发经济,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我认为,延迟退休政策的适应人群应该是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的单位以及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白领比较集中的行业,比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金融业、行政事业单位等。
其实早在 1978 年改革开放初期的退休制度改革中,已经放宽了这些领域的退休年龄规定,三中全会的精神应该是进一步放宽政策。
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早在 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已经提出 " 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2021 年国家 " 十四五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指出 " 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
落实延迟退休已经成为 " 十四五 " 规划的具体任务。
这次提出 " 自愿 "" 弹性 " 原则,自愿表明了在延迟退休年龄上不搞一刀切,不搞按照延迟退休年龄强制性延退,是否延退由个人自主决定,增加了个人延迟退休的自主决定权。
弹性则是指在法定退休年龄和推迟退休年龄之间,可以选择 " 弹性 " 执行,还应该是延迟退休期间的工作时间、地点、性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灵活掌握,这是科技化、智能化时代的必然要求。
不断深化人口老龄化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基础,不断深化的老龄社会是未来发展的基本社会形态,深度老龄社会已然成为新常态,建构于年轻型和成年型社会的经济发展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越来越难以适应老龄社会,我们迫切需要一场多维度、深层次、长时期、全面的经济社会适老化转型和深化改革。
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总体布局下,我们应当树立老龄社会主流化观念,将适老化理念和措施落实到经济社会决策的所有方向,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领域和全过程。
体制机制上,设立相应部门负责组织统筹,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
优化政策体系,促进健康、生育、就业、退休、社会保障和老年服务等全体人口与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安排和服务体系相互支撑;
推动建立政府、社会、市场、家庭、个人充分融合的分担和共担机制;
完善资源配置与国民财富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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