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评论员:党政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人民日报5月19日评论员文章:党政机关要带头过紧日子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所决定的。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近日,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走深走实之际,党中央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作了修订,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遏制和根治铺张浪费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
党中央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作了修订,要求根治铺张浪费的作风之弊 资料图
要不断筑牢反浪费的制度堤坝。2013年,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制定出台《条例》,并推动逐步形成了以《条例》为主干、由各方面专门配套规章制度共同构成的反浪费制度体系,有效遏制了“车轮上的腐败”、“舌尖上的浪费”、“会所里的歪风”等作风突出问题。同时要清醒看到,尽管党中央三令五申,个别党政机关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仍然屡禁不止。这次《条例》修订,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通过有针对性的查漏补缺、更新升级,进一步筑牢了反浪费的制度堤坝。
要严格落实带头过紧日子要求。新修订《条例》就加强党政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办法,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从严从紧管理党政机关国内差旅活动、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公务接待活动、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抓好过紧日子各项制度落实,勤俭办一切事业,从严从简、精打细算,强化约束、严控支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
要切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新修订《条例》突出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决策失误是最大的浪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政策措施、决定重大事项都要力戒大手大脚、寅吃卯粮,要把有限的财政资源用在抓改革、促发展、干实事上,确保党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地见效。要坚决纠治各种形式的“政绩冲动症”,对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重大决策失误特别是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严重浪费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要狠刹铺张浪费歪风邪气。新修订《条例》针对强化“四风”纠治特别是深化整治铺张浪费现象,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让制度长牙带刺。要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公务活动、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节约规定,严禁超标准采购或者购置奢华物资设备,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禁超标准建设或者豪华装修接待场所和办公用房,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坚决防止在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中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要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新修订《条例》对各级党政机关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进一步提出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要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精神,树立节约观念、俭朴意识,节约集约使用资金资源,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坚决杜绝各种资金资源浪费。要建立健全反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完)
延伸阅读
时隔近12年,党中央修订这一重磅文件,有新变化
5月1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条例》共11章,分别是总则、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宣传教育、监督追责、附则。
图为新闻联播播报画面
这也是时隔近12年之后,党中央对这一重磅条例进行修订——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政知君注意到,与2013年发布的条例相比,修订后的新《条例》,新增了不少内容。
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在“总则”中,新《条例》提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中“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新增表述。
在应遵循的原则中,新《条例》新增了不少表述,包括“带头过紧日子”“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等。
另外,在总则中,新《条例》还增加规定: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在“经费管理”方面,《条例》新增规定,“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另外还规定,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新增“严禁参与境外赌博”规定
在“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方面,新《条例》规定: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其中,“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都是新增表述。
另外,新《条例》还增加规定,差旅人员用车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
新《条例》规定: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其中,“严格控制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等是新增表述。
新《条例》还增加规定,“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新增“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规定
在“公务接待”方面,新《条例》也有不少新的规定。
《条例》指出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资料图)
对于接待单位,2013年《条例》规定,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此次发布的新《条例》增加规定,协助安排用车的,也要“按照标准收取交通费”。
同时,还增加规定,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还有,新《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在“公务用车”方面,新《条例》增加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同时还增加规定,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另外,“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也是新增表述。
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在“会议活动”方面,新《条例》增加规定,“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不搞层层陪会”。
针对会议召开场所,新《条例》增加规定,“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新《条例》还提到,“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
此外还提到:
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
其中,“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是新增表述。
新《条例》还规定,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整改不得直接隔断封死
在“办公用房”方面,新《条例》增加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
另外还新增规定,“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同时,新《条例》还对相关整改提出了要求。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杜绝餐饮浪费
在“资源节约”方面,《条例》新增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另外还新增规定,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旧《条例》和新《条例》都对“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一个变化是,新《条例》将“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排在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之前。
同时,在应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的相关情形中,新增了一条——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责任编辑:荀建国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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