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党政领导责任细化明确

访客 2025-08-07 14:57:55 32868
本文明确了党政领导责任的细化,对党政领导的责任进行了详细划分和界定,使得党政领导的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此举有助于提高党政领导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7月29日,新华社公开发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份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被认为进一步细化、压实了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保方面的责任,在责任与追责之间建立更加清晰、直接的联系,将生态环保评价纳入考核体系,从机制上解决了干部的动力和压力问题。这些举措,被认为将有效解决长期困扰生态保护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规定》用第二章共7条内容,对与生态环保相关的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党委主要负责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生态环保部门的负责人、承担重要生态环保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党委和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等,囊括了主管、分管、具体管理以及协助管理等相关部门,是一次对生态环保责任清晰区分、几乎没有死角的全覆盖。

党政领导责任细化明确
图/图虫创意

这次《规定》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进行了分列,其中党委主要负责人有4条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有6条,前者主要负责“统”,既包括统筹党委自身系统,也统筹政府、人大和政协;政府的职责则立足于“干”,包括方案制订、组织实施、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以及基层负担之间的平衡等。

强调党政主要领导责任的同时,《规定》这次更加清晰地界定了生态环保“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其责任专门分列。分管领导角色的重要性在于其承上启下,对上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供主要的建议,基于其分管的角色,这种建议有时是决定性的;而对下则代表党委政府班子对生态环境部门下达指示,提供指导和支持。另外,这一角色还承担着与其他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的功能,其责任履行几何,是否到位,都关涉生态保护的最终效果。

分析认为,《规定》在划分生态环保责任时,既秉承了抓“关键少数”的思路,又进行了两方面提升:一是对“关键少数”进行了扩充,把至关重要的相关方也纳入其中;二是对各个主体的责任都描述得更为精准。

接下来,《规定》提出要加大对干部生态环保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时,应当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干部,分五种情形追究责任,如落实中央和上级的决策不力,“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敷衍塞责,失职失责”等。

《规定》也参照不同的结果在问责时做出区分,比如对积极配合调查、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的,依规依法从轻或减轻追究责任,而对不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决策、盲目决策、突破红线和底线的,则依规依法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

《规定》还注重平衡落实生态责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出适当“控制开展监督检查的总量和频次,优化精简考核体系、指标和方式”,同时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而生态环保领域的追责,是终身追责,不因其转换岗位而终止,也不因退休而终止。这是因为这一领域的“因”与“果”之间,通常会有时间差,今日之环境恶化可能与几年前甚至更早的盲目决策有关。这一原则,早在2015年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已经明确,随后又在多个文件中被进一步强调。

在2024年8月发表于《人民政协报》的一篇文章中,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指出,目前,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内生动力仍然不足,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状况一时难以改变,未来资源环境约束持续趋紧,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

这次《规定》提出要统筹解决上述问题,为此需要将环保融入各个环节中,“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

发于2025.8.11总第1199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生态环保,精准问责

记者:韩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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