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男子拒服火箭军兵役,官方通报处理情况

访客 2025-12-18 10:00:46 71362 抢沙发
男子入伍火箭军后拒绝履行兵役职责,官方已发布通报,该男子未能适应军队生活或面临其他困难,选择逃避职责,违反了兵役法规,此事提醒广大公民,应征入伍后应严格遵守军队纪律和职责,不得随意拒绝履行兵役义务,对于此类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维护军队和国家的利益。

12月17日,云南曲靖市麒麟区融媒体中心发布“关于对关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关某某,男,彝族,曲靖市麒麟区茨营镇人。2003年1月出生,2025年9月从曲靖市麒麟区应征入伍,服役于火箭军某部队。关某某入伍后,怕苦怕累,思想消极,以种种理由拒服兵役。经部队、区征兵办、镇武装部及其家属多次谈心教育,宣讲拒服兵役相关政策法规及其严重后果,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2025年11月18日,关某某被所在部队除名。
关某某拒服兵役的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巩固国防事业发展,警示教育全区适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对关某某拒服兵役的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照麒麟区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的4倍处以罚款,共计54374.4元。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在其个人户籍“兵役状况”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自政府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两年内不准出国(境)。
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作为反面典型,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来源:麒麟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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